長沙通報5起大氣污染案例 渣土違規撒漏被頂格處罰10萬元

長沙晚報訊(記者

彭瑋蔚)為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昨日,市藍天辦對外通報瞭5起大氣環境污染典型案例。其中,湖南嵇山運輸有限公司、新城和樾公館項目單位均被頂格處罰10萬元。

案例1 湖南嵇山運輸有限公司未使用規定車輛運輸渣土造成撒漏污染案

2018年1月23日凌晨2時,天心區城管大隊執法人員在湘府路大橋巡查時發現道路存在大面積污染情況,當即展開調查,迅速鎖定瞭違法車輛並予以攔截。經查,該行為系“旭輝時代花園”項目渣土承運方湖南嵇山運輸有限公司未使用規定車輛運輸渣土水果批發高雄|進口水果批發高雄,加之車廂密閉不嚴造成撒漏,導致湘府路大橋橋面大范圍污染。

依據《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罰款10萬元,該案為全市第一起道路揚塵污染日本蜜柑小太郎|日本蜜柑小太郎批發行為予以頂格處罰的案件。

案例2 長沙縣立君渣土運輸有限山梨縣溫室水蜜桃禮盒|山梨縣溫室水蜜桃禮盒批發公司渣土車污染路面案

2018年1月11日,長沙縣立君渣土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員陳某某駕駛該公司重型自卸貨車運輸渣土時沿東十一路撒落,被長沙縣行政執法局經開區分局執法隊員查獲。長沙縣行政執法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

案例3 新城和樾公館項目裸土覆蓋不到位案

2018年1月18日,開福區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例行巡查發現新城和樾公館項目施工現場裸土覆蓋不到位、不徹底,施工道路未完全硬化,清洗不及時,執法人員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1月24日上午,復查發現該項目未按要求及時整改。

開福區城鄉建設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責令該項目立即停工整頓,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措施;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項目施工單位頂格處罰10萬元。

案例4 肖某某未采取密閉措施運輸建築垃圾造成揚塵污染案

2018年1月15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巡邏至星沙街道撈刀河南路時,發現當事人肖某某駕駛一輛輕型自卸貨車運輸建築垃圾行駛,因未采取密閉措施防止遺撒造成揚塵污染,被執法人員查獲。長沙縣行政執法局責令當事人肖某某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

案例5 湖南麓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對施工車輛進行沖洗,污染工地外圍道路案

2018年1月17日10時,嶽麓區城管大隊執法人員巡查至嶽麓區坪塘街道石門塘路龍熙臺中國院子項目時,發現該工地施工方湖南麓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安排專人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施工場地內無沖洗設備,導致進出車輛車輪帶泥,污染工地外圍道路,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依據相關規定,對該項目施工方湖南麓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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